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发布时间:2022-06-29 17:45:49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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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因与安徽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诉至合肥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求委托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392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6013元、未休年休假加班工资30675元、工伤补偿费用265285元。

本所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了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工资发放凭证和工伤鉴定材料等相关证据,将本案争议焦点定为:委托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通过综合论述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的约定,工作岗位、工作薪酬和福利待遇的一致性,委托人履行通知义务的规范性及朱某拒不配合的系列行为,成功说服仲裁员委托人具有正当解除合同的基础。最终,仲裁员认定委托人解除劳动合同具有正当依据、亦不存在克扣加班工资的情形,裁决委托人仅向朱某支付工伤赔偿金18146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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