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
发布时间:2022-04-29 17:20:03     阅读次数:0
正文:

李某1、李某2因与邢某1、邢某2、徐某(下称三委托人)婚约财产纠纷诉至法院,要求三委托人共同返还彩礼16万元以及资金占有期间利息6400元。 

本所接受三委托人的共同委托,代理本案。接手该案件后,本所律师积极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调查当地习俗,经团队研究后认为:本案争议的16万元应为李某1自愿对邢某1与前男友订婚相关费用损失的赔偿,可显然是为了缔结婚姻为目的,符合为了结婚而给付彩礼的习俗,在形式上具有彩礼性质,彩礼应返还。但根据当地风俗习惯以及邢某2、徐某兄妹多人见面给付红包多等情况,16万元中有一部分不为委托人占有、使用,应不予返还。向法院说明后,法院基本采纳了本所团队提出的法律意见,最终判决三委托人向原告方返还彩礼款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