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名誉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2-05-10 10:05:32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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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因与合肥凯婷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肖像权、名誉权纠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高某某要求委托人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68000元。

本所在收到高某某的起诉材料后,对起诉材料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并对相关法律问题及相关案例进行分析研究,认为:委托人侵犯高某某肖像权是确定无疑的,但委托人在其官网上刊登内容并非是委托人虚构、捏造的,文章中并未提及高某某在委托人处接受过相关治疗,亦未使用明显的侮辱语言,委托人没有实施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亦未造成高某某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且委托人主观上没有过错,高某某要求委托人赔偿各项损失468000元明显过高。法院在调查案件事实后采纳了本所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对高某某主张委托人侵犯其名誉权的主张不予采信,最终判决委托人赔偿高某某各项损失43000元。